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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设施条件

发布日期 :2017-01-12 14:13访问:4次发布IP:1.202.23.49编号:40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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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应当严格分开;
(二)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场所内应配备防鼠、防蝇、防尘等设备或设施;
(四)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五)大、中型超市、商场(店)必须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食品零售商店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
(六)大、中型超市、商场(店)的食品储存要设置相应区域;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当有与所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或冷库;
(七)大、中型超市、商场(店)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
(八)超市、商场(店)应设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九)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店)应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仪器设备;
(十)食品经营场所及库房存放食品的货架(台)应当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间距;
(十一)食品经营企业以及从事食品批发(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开办食品超市的其他食品经营户,应当配备电子计算机,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设施条件。

文章来源:中财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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