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我国对增值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最为重要的是增值税转型和营改增,这些改革举措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更加健全,内地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进一步降低。随着的日益繁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始积极参与,经营模式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向转变,以更好地抵御外部风险冲击。
“为便利内销和采购国产料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希望能够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说。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介绍,为大力支持监管区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延伸对外贸易在我国的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产业在我国的附加值,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对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研,最终确定了试点政策。
《公告》明确,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这次试点采取企业自愿参与的办法,有内销业务,或需要从内地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和服务的企业,可以选择参与试点,对‘两头在外’特点比较突出的企业,企业仍然可以选择维持现行的税收政策不变。”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说。
《公告》规定,试点区域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包括销售给其他试点企业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文章来源:中财华商集团